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在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2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221009)。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师范大学始建于1952年,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徐州。师大人秉承“崇德厚学,励志敏行”的校训,弘扬“守正出新,坚志勇为”的校园精神,全力推动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浙江、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师范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艺体类、“专转本”、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考核方式参见各分项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等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有关政策录取。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体育类专业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港利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港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学生成长。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招生传真:(0516)83500092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50056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js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
2020年6月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
官方电话:0516-8340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