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省内代码: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36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30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批次 |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备 注 |
第 一 批 提 前 批 | 文科 | 语言类(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 | 20 |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5 |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15 | |||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10 | |||
理科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25 | ||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10 |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工程方向)) | 30 | |||
通信工程类(含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信息工程) | 3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20 | |||
电气与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5 |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与金融学复合) | 15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会计学复合) | 15 | |||
数字媒体技术 | 15 | |||
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 | 15 |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 2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15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5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0 | |||
车辆工程 | 15 | |||
海洋工程与技术 | 15 |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经学校专家组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均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按照文理科和不同批次分类报名。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直接打印。
2、报名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资格证明材料或突出事迹证明材料(报名邮寄材料提供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到校考试时提供原件);
(6)个人陈述(须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另制封面),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 面试组织
1、如通过初审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如通过初审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中学阶段在德育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德育类、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获奖项目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提出申请免笔试,通过审核的同学无需参加笔试,但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后进入面试。
3、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为11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科)。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类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7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6年2月12日—3月13日;
2、材料邮寄:2016年2月15日—3月1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初审:2016年3月10日—3月22日;
4、网上缴费:2016年2月12日至3月25日;
5、综合测试:2016年3月26日至3月27日;
6、成绩查询:2016年4月10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7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网址:http://swyt.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箱:zhaosheng@hd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65号
官方电话:0571-8691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