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7,在陕招生代码:813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院构建以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为龙头,医学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工学类等并举的专业体系,下设中医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开设20多个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校史馆和纪念馆不定期的对外开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院、银行等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是青年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学府。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东郊水安路30号
邮 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xaht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综合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zs.xahtxy.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 62283331、62283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8:30至9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http://www.sneea.cn/),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向我院提出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观看我院招生专业所属专业类的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二条 2020年3月5日8:00 至3月9日考生需来我院报名申请专业类考试。我院拟申请畜牧业类、建设工程管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类、财经商贸1、2类 七个类别的考试。
第十三条 参加过其他院校校际联考专业类测试的考生,于3月10日-16日,可在我院网站申请校际联考专业类对应的相关专业。
1、文化素质笔试 3月15日组织文化素质笔试。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三校生” “同等学力的考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
3月10日-16日组织机测考试。所有考生需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简称“机测”),“机测”主要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类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潜质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专业类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满分200分。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一次。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0年3月26日之前,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新生于2020年4月2日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机测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机测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医学美容技术学费11000元/学年/生、其它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普通八人间1400元/学年/生、四人间3000元/学年/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生活补助(含一等助学金3800元),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由学院从资助专项基金中给予补助。对其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均按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倾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30号
官方电话:029-826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