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 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能 够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和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需要的法律工作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 以选择继续深造或到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仲 裁 机 构 、 律 师 事 务 所 、 公 证 处 等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以及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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