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四年 本科(普通教育)
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主要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法理学(二)、民法、刑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财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