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保险基本理论的高级人才,使学生了解保险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金融保险的方针、政策与法规。主要课程包括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国际贸易、保险学原理、财产与责任保险、人寿与健康保险、保险法、风险管理、保险精算学等。毕业学生能够在保险公司、企业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和保险工作,胜任国内、国际风险与保险经营管理工作及保险教学科研工作。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毕业时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即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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