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
本科(普通教育)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音乐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及其相关知识,掌握学校音乐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的学校音乐教师及与音乐相关的其它社会职业的高素质人才。本专业按音乐与舞蹈学类大类招生,第三学期开始按专业培养。
主要课程:
乐理与视唱练耳、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器乐基础、形体舞蹈与表演、合唱与合唱指挥基础、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教育研究方法、音乐教学案例与分析、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概论、教学实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学、心理学等。
就业方向:
中等学校、中小学校音乐教学、音乐研究及其它社会音乐教育工作及管理的中、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型人才。